内容: |
平顶山广大市民和国家机关请注意:
突击传播讨论宪法规定“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发言是什么?不就是说吗?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如此!何况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民主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国家机关。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引用法律条文来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http://www.npc.gov.cn/ |
|
|